元智大學人文社會學院數位虛擬攝影棚設備借用及管理規則
109.03.04 一Ο八學年度第四次院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人文社會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加強數位虛擬攝影棚(R5516)(以下簡稱本棚)設備的管理,維護正常運作並確保堪用性,特制訂本規則。
第二條 本棚以支援教師製作數位教材、教師影視實務課程或指導學生參賽成果展示或微電影製作等需求為主,除特殊計畫課程或活動,目前僅提供人社院內之專、兼任教職員申請使用。
第三條 本棚開放使用時間為上班時間上午九點至下午五點,寒暑假則依學校公告調整上班時間為準。每次借用以四小時為原則,如使用當日其他時段無人借用,則可向管理人員申請延長使用。
第四條 借用程序:
第五條 設備器材應依規定之程序操作使用,並善加維護保管。倘因不當使用,造成器材損壞時,借用人應自費修復。若無法修復、修復後無法恢復原功能或遺失時,需自購相同品牌及功能之器材歸還或照價賠償,以上自費修復、購置或照價賠償,限期一個月內完成。
第六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本校財產管理辦法、損壞公物賠償辦法辦理。
第七條 本規則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其餘相關使用規則與表單與附件,請點閱連結:元智大學人文社會學院數位虛擬攝影棚設備借用及管理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