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校「碩、博士至研究生學位考試細則」第四條 申請及完成碩士學位考試,應依後列規定辦理:.....學生應於學位考試前完成論文原創性比對作業,並於學位考試當 日將論文原創性比對報告書送交指導教授及學位考試委員參考。 前述比對報告標準由各系、所、學位學程自訂。
依此,學程修訂「111學年度博士班入學新生適用修業規定」相關規範:
第九條 研究生得於完成必修學分後,提出博士論文計畫申請,並於該學期結束前通過審查,否則不得在次一學期申請論文口試。研究生提出博士論文計畫審查,需經學程會議審定論文計畫是否符合學程專業領域。...
第十一條 研究生應於學位考試前完成論文原創性比對,填寫「學位論文原創性比對檢核表」,併附Turnitin原創性比對報告書送交指導教授簽章,並於學位考試當日將論文原創性比對報告書送交指導教授及學位考試委員參考。
學位論文定稿後亦須完成論文原創性比對,併附Turnitin原創性比對報告書由指導教授審閱核可後,將相關文件送學程辦公室存查。
學位論文比對相似度指標,排除目錄、緒論、參考文獻、附錄等,檢核比對結果之原創性總相似度低於15%、第一來源相似度低於3%,超過者需敘明原因並由指導教授確認是否屬實。
此規範標準適用於111學年度(含)後畢業之碩博士生。
請在學位論文考試前三天,將比對報告書,連同「學位論文原創性比對檢核表」一併送交人社院辧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