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領域學程簡介
人社院跨領域學程(大學部)主要分為以下三大項,各院系學生可先參考以下各學程與各院系之關係,查詢各學程應修習科目與規定,依個人欲學習之領域,於選課期間點選修業課程。
- 以下各學程依規定要求修習後,除原修得學分外,另可申請學分學程證明書一份。
- 符合學程證書授與標準者,請備妥成績單正本至人文社會學院辦理申請。
- 以下各學程依規定要求修習後,除原修得學分外,另可申請學分學程證明書一份。
*本學分學程修習學分規定如下:
- 本學分學程必修課程須至少修8學分(包含基礎課程、實作課程,實作課程須於修畢基礎課程後方可修習)。
- 學生修得本學分學程之課程15學分(含)以上,且各科成績達60分(含)以上,即視為修畢本學程,並頒發
由兩校四院共同聯名認證之學分學程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