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2學期為申請人社院主辦跨領域學程之最後期限;自115學年度起,人社院將停止受理跨領域學程申請。**
人社院跨領域學程(大學部)主要分為以下三大項,各院系學生可先參考以下各學程與各院系之關係,查詢各學程應修習科目與規定,依個人欲學習之領域,於選課期間點選修業課程。
*本學分學程修習學分規定如下:
由兩校四院共同聯名認證之學分學程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