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12/11/24(五)09:50-12:00
地點:立法院
撰文/攝影:謝東儒 社學暨政策科學學系 講師
活動內容:
立法院所屬建築之沿革介紹,前身為日治時女校。並前往議場,進入立院大會時議場的旁聽席,觀看現場,立委議事休息中段情形。進入簡報室,立法院的三投影設施,介紹現任立法院職責,委員及結構等訊息。 立法院是依據國父 孫中山先生手創五權憲法的設計,由國民大會代表全體國民行使政權,而於中央分設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等五院,行使治權。這是中華民國採行五權分立憲法與立法院之由來。惟依中華民國憲法規定,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成,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就其職權、性質及功能而言,相當於一般民主國家的國會。
立法院組織分為: 院長和副院長、秘書長和副秘書長。
下設顧問、參事、秘書處、國際事務處、議事處、公報處、總務處、資訊處、法制局、預算中心、國會圖書館、中南部服務中心、議政博物館、人事處、主計處綜理各項業務。
委員會共分為常設以及特種
常設:內政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經濟委員會、財政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交通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特種:程序委員會、紀律委員會、修憲委員會、經費稽核委員會
總統於94年6月10日公布,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更改為113人,其中直轄市、縣市73人,每縣市至少1人;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3人,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34人;立法委員任期4年,選舉方式改行單一選區兩票制,即區域立法委員選舉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區選出;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5%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1/2。每屆立法委員任期4年,連選得連任,每位委員得置公費助理8至14人,由委員聘任,與委員同進退;次屆立法委員的選舉於本屆任期任滿前3個月內完成。
主任介紹委員會每週開會情形,播放立委質詢片段。問題討論。